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孙博洋)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及普通专项债券增加多个期限选项。
《意见》规定,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增加2年、15年、20年期限。《意见》要求,各地应当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意见》还规定,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意见》要求,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意见》强调,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